個別聚會或活動版權
- 每次聚會或活動(例如:婚喪禮儀、主日崇拜、團契聚會、營會等)使用版權屬ACM管理之歌曲均須申請版權。個別聚會或活動版權准予非牟利機構團體/教會/學校展示、放映、複製歌詞(份數上限為 貴申請單位於申請表上申報的聚會人數;商業機構及活動請直接致電ACM),收費計法以每1,000名會眾為1個單位(收費上限為4個單位),所製作用以展示、放映、複製的物品,只可使用於該個別聚會;該聚會或活動過後,除作存檔用途外,不得作其他用途。
- 除營會之外,其他性質的聚會或活動均視為非連續性舉辦之聚會或活動,均須按舉辦之日期、地點及歌曲作出版權申請。
- 申請個別聚會或活動版權,選用ACM詩歌之數量在一般情況下不可超過10首;如有特別需要,請致電ACM。
- 敬請於所有複製品、資料及文檔上依據本會歌曲資料顯示詩歌之作曲及填詞人姓名,以及版權資料,如:「曲詞版權屬香港基督徒音樂事工協會」或〝Copyright ©Hong Kong Association Of Christian Music Ministry Ltd. All rights reserved. Used by permission.〞。如需獲取歌曲相關資料,請前往ACM 網頁詩歌搜尋內搜尋或致電到本會向同工查詢。
